林子健涉報假案訛稱被擄 上訴指裁判官「搬龍門」惹不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3/02 17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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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就判裁提出上訴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民主黨成員林子健2017年開記招自爆在旺角街頭遭國安人員擄走前往西貢,更遭警告勿將球星美斯簽名照轉交劉霞,及在其雙腿上打上21口書釘,事後林被揭發報假案,經審訊後被裁定明知地虛報有人犯罪罪成,被判囚5個月。林今提出上訴,指原審裁判官突然自行從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被告,屬「搬龍門」。

林子健(44歲)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,其代表大律師今陳詞時指,原審裁判官錯誤本來依賴警方證人的「特別認知」,從閉路片段中認出林,已屬不當的做法,因為負責的警員不斷觀看片段,並不等於對於認出林有「特別認知」,控方亦未能證明該警員如何符合「特別認知」的要求。再者,該警員最後表明他不確定片中人是林,裁判官便「搬龍門」,改為親自從片段中認人,卻未有就此通知辯方,給予辯方機會作出陳詞,對林絕對不公平。

大律師又指,涉案的閉路電視片段均欠缺真實時間,裁判官卻自行假設警方的排序屬正確,事實上片中途人並無太多特徵,法官聞言即指「唔係講1個路人喎,係幾十個喎,有無咁橋呀?」大律師又質疑原審裁判官只依賴警員供詞,便判斷片中人的衣著背包與步姿與林相同,事實上可能有人冒認林,裁判官卻認為「仲唔係你?」,對林並不公平。

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,根據案例,裁判官有權自行透過片段認人,而雖然有人冒認林是一個可能性,但並非合理疑點。法官聽罷陳詞後,將案件押後裁決,林子健一度於庭上高呼若非有國家強力部門,不可能找到人來冒認他。

記者:楊詠渝